侯天祥:做一个遵守党纪的传媒人

发布时间:2016年05月25日 13:00 来源: 本站原创

2015年10月,中共中央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这部被称为最严最全的党纪中有两条是这样说的:
 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书籍、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,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发布、播出、刊登、出版前款所列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 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书籍、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(一)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的;

(二)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;

(三)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,或者歪曲党史、军史的。

发布、播出、刊登、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为什么会把上述内容列为党纪处分条例?为什么出现了一个新词“妄议中央”?

我认为,这是因为近年来由于党纪不严,许多党员目无组织,目无中央,“妄议”现象严重。妄议者,不仅有普通党员,更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,如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,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、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,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、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等人。不仅有公众人物,如中央电视台原著名主持人毕福剑;还有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、总编辑、副社长赵新尉,他不仅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,他还是一个媒体人。

简单地说,“妄议”就是公然与党唱反调,“吃共产党的饭,砸共产党的锅”,关键在于一个“妄”字,讲“妄言”、说“妄语”、行“妄为”。“妄议中央”者,往往打着“发扬民主”、“言论自由”的旗号,在党中央制定重大方针政策征求意见时藏着掖着,当面不说意见、会上不提问题、台上不讲建议,而在背后、会后、台下就混淆是非、扰乱视听,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,其心可诛矣。

显而易见,“妄议中央”破坏了党内的团结统一,从根本上说就是对党内民主的破坏。毋庸置疑,“妄议中央”的党员干部,政治已然“变质”。一方面是对党不忠诚,政治立场不坚定,思想信仰已然变质,当面不说真话、不发表意见,背后胡言乱语、任性妄为,试图通过一些莫须有的言论抹黑党和政府,党员“忠诚度”经不住考验;另一方面是没有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,不守规矩、不讲纪律、不按程序,不仅思想出界,行为同样逾矩,腐化变质在所难免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是从严治党的利器,对其中的每一条我们都要深刻领会,严格遵守。

作为一个党员,就得心中有党、心中有戒,自觉坚定信仰、坚守底线,始终坚持政治原则、严守政治本色,争做政治上的“明白人”。千万不能口无遮拦,信口雌黄,胡说八道。

作为一个媒体阵地的党员领导干部,更应该管住自己的嘴,坚守住自己的阵地,严把媒体导向关,一定要让“党报姓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