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春梅:对出版物的政治把关不容忽视
2016年4月13日,山西经济出版社为推进整改工作,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: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,播出、刊登、出版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反对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的,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这条关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和我们出版行业密切相关。新闻出版事业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,是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和载体。把握好舆论导向,是新闻出版从业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就图书的出版工作而言,虽说图书在引导舆论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不如新闻媒介那般迅速、强烈,却有着“润物细无声”的潜移默化的作用。这就要求每一位编辑务必要坚持党性原则,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、阵地意识。多出版主流读物,唱响主旋律,突出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。
虽说理论研究无禁区,但是图书出版有着更严格的审查和把关。在日常工作中,我经常遇到有些作者以“在报刊上登载发表过”,“已由编委会校对过多遍,肯定没问题”等为由,要求立刻印刷出版。甚至有作者不想经过备案手续,把一些自己和国家领导人合影的照片加在书中,且不同意删改。这时,就需要耐心地和作者沟通出版的流程、出版的体例规范以及一旦出现问题后的严重性等。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,编辑就必须果断处理,对于这样的稿件,出版社有责任和义务退稿不予出版。
在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中,老师们也时常针对出版物的政治导向问题对大家耳提面命。例如,在图书出版中如果涉及有关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论述和文章、图片等,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慎重处理,不要违背现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,要尊重对待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。对于休闲娱乐类图书,在编辑过程中应注重舆论导向,要注意防暴力、防拜金、防低俗淫秽、防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,不能一味的迎合跟风,要编辑出版既能吸引大众兴趣,又能正确引导大众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的好书。对于引进版类的图书要加强细节审核,这就要求编辑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、法规及文件,增强政治敏感性,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,并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。
在图书出版的实践中,编辑人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,不断加强政治修养,不断增强政治意识,才能恰如其分地对图书内容质量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取舍,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。